推免管理

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促进学校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推免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由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考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组建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学校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考试中心、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完成推免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普通类”推免生具体工作。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专业主任、教师代表、教务办主任组成。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当年分配专业推免计划的方案,方案应在选拔工作开展前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成立学团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团工作小组),负责“1+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学团工作小组组长由两个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两个部门具体负责推免工作人员组成。学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当年选拔工作方案,方案应在选拔工作开展前报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学团工作小组的工作;

(二)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学校工作小组布置工作

(三)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荐“普通类”;

(四)学团工作小组负责推荐“1+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

(五)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分配专业推免计划;

(六)学院工作小组可全程监督学校工作小组、学团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机构在开展推免工作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校工作小组应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二)学院工作小组应积极开展推免宣传及推免管理办法的解读工作;

(三)学生对某工作环节提出异议时,负责相应工作环节的组织机构或分管部门应给予答复。

 

第四章  推免类型和计划

第八条  推免类型

(一)“普通类”推免生;

(二)“1+3”辅导员;

(三)研究生支教团;

第九条  推免计划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分配学院推免计划公式如下:

学院推免计划=学院二级硕士点数+[(“普通类”推免生总计划-德海班推免计划)-学校二级硕士点数]×学院毕业生数/毕业生总数。

2.当年学院二级硕士点个数由研究生院负责统计并提交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二级硕士点含专业硕士点,专业硕士点数多于6个的学院按6个计算。

3.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分配专业推免计划的方案负责分配专业推免计划,由专业确定是否按专业方向分配推免计划,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汇总专业(方向)推免计划提交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4.德海班推免生划归为“普通类”推免生,由教务处根据延边大学文科创新班-德海班实施方案》优先确定推免计划。

5.分配推免计划时,对于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特色专业,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给与倾斜政策。

(二)“1+3”辅导员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计划。

(三)研究生支教团

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确定我校当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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